产品详情
2021猫儿山雾凇节,豪叹3晚五星
登华南之巅、赏纯美雾凇
摘柿子、游漓江、品美食!
动车4天游
¥499元/成人
12月3.8.11.15.18.22.25.29日出发
1月1.8.11.15日出发
清远4人起含接送广州南站
行程介绍
费用说明
【住宿】全程入住指定标准酒店、3晚当地5星酒店 补房差300退房差100人
阳朔【阳朔崧舍酒店】如房满则安排:阳朔新西街大酒店/万丽花园酒店/美豪酒店/同级别
猫儿山【超然派高寨酒店】(如山下满房则免费升级山顶--云峰阁大酒店,谢谢理解!)
桂林【凯利酒店】北站店.如满房则安排:桂林希尔顿酒店/桂林漓江假日酒店/桂林玉圭大酒店/同级
温馨提示:我社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出现单人,可退房差使用标间或客人自行补足房差包房,部分酒店没有三人间.或仅有少量三人间(如需可提前咨询我们,我们尽量安排)如酒店无三人间,不建议加床,因为加床一般比较小,体验不好。
【用餐】
3早酒店含+2正餐+1个下午茶、正餐:阳朔啤酒鱼风味餐250/围+桂林米粉.实价+赠送崧吧下午茶1人/份(占床成人,如不占床人士使用加收25/份)少数民族地区口味不能同大城市比,请降低期望值。行程内用餐(正/早餐/下午茶)自行放弃不用,无费用退,敬请谅解.
【交通】
含往返大交通(广州南-恭城;阳朔/恭城-广州南高铁票二等座、请提供实名身份证复印件)
含当地行程内用车、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1正座,按团人数安排车辆大小)。
【景点】
行程所列景点门票、不含景区电瓶车及自理项目;赠送项目,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成行,门票不退、此行程为旅行社综合包价产品,若持学生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享受门票优惠的,相应门票差价旅行社不予退还。
【儿童收费】
儿童收费包含:接送高铁站费用、正餐、半早餐,当地旅游车位,全程导游服务、景点第一道门票半票(若超高请在当地自行补足门票、环保车及缆车等景区内交通差价,1.4(含)起超高)
儿童收费不含:不提供住宿床位,不含动车票,没座位。铁路部门规定:1.2米以下免票(不占座位,1个家长带1个小孩),1.2米以上.1.5米以下,需半票,1.5米以上需全票。您的孩子如需我公司出票,请于前台补半票150/人(含高铁票+出票费),如需全票补288/人(含高铁票+出票费)您也可自行网络购票,或上车自行补票,自行购票不能保证有位子,敬请知晓!
婴儿收费:2周岁以下婴儿,不含餐、床位、景点、动车费用,交通部门规定婴儿必须占座位,不能超载,收车费250元!
【购物】
全程3个购物店。不含景区内设立的景中店,游览过程中经过,可按个人需求自由消费,不做进店范畴!另市区或大型的超市、如需购买或食用敬请谨慎,不做进店范畴。
【备注】
1:此线路上客地点:广州南+肇庆东(视人数和地点我社可安排接驳车(费用另计)或自行前往高铁站)
2:发单请注明客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务必保留身份证复印件。出行必须带齐有效身份证件!
3:铁道部实行无纸化管理,游客动车票由票务统一出票,我公司会给到您动车车次/座位信息,请务必按车票信息乘车。
4:铁路部门新规定,旅客退票需自动带身份证前往高铁站办理,如已经出票,因特殊原因需退团的客人需自行办理退票手续。另7-4日前退团扣旅游团款60% 3-1日内扣取旅游团款70/% 当天扣取旅游团款80%,敬请知晓!
5:此线路正常价格仅限22-75岁。22岁以下,75周岁以上,附加费+400元/人。74周岁出行必须签订免责书、出具正规三甲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必须直系亲属陪同方可出行。75周岁【含】以上杜绝参加此产品。
6:当地行程需要全程跟随,不允许中途离团,如一定要离团,则按游客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操作,风险自担,并请游客离团前支付离团费400元/人,客人签字确认后才能离团。
7:记者、病患、聋哑、残疾人、媒体人、旅行社同行等特殊游客不收,18周岁以下儿童单独出游不收,同组人员全男性旅
游者不收!
【友情提示】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在全体客人签名情况下,在保证游览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游览顺序;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游览的景区,按旅行社的协议价退还
2、旅游期间旅客需听从导游统一安排,自由活动期间请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不要参加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自由活动期间旅客的人身财产若产生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如游客要求自行离团活动需签订离团协议,离团后人身安全由离团本人负责,且离团后没有产生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包括动车票,敬请知晓!
3、如游客对于行程当中服务及接待标准有异议拨打电话反映解决;如在当地暂时解决不了,桂林地接社将登记备案,并于团队结束返程五个工作日内处理。请游客务必如实填写《游客意见反馈表》
为让您的旅行体验提升,现将行程内小交通打包、以套餐优惠让利,让您明明白白消费!
猫儿山上山交通100/人 +如意峰缆车158/人+三星船游漓江68/人 合计326/人.
特惠套餐288/人. 赠送游览价值58/人阳朔金水岩/聚龙潭
预定须知
旅 游 补 充 协 议甲方: (游客)
乙方: (旅行社)
甲方报名参加由乙方组织 旅游团队。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需要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中,本旅行社(乙方)应旅游者(甲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旅游购物场所项目和另付费项目,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人自愿购买当地的特色产品(或纪念品)及游览行程中未安排的当地特色旅游项目,为丰富旅游活动,本人要求旅行社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游览的前提下,协助安排购物及另付费游览项目。
二、全程安排3个当地购物点,具体如下(疫情后视实际开业的店为准来安排):
项目名称 |
简介 |
停留时间 |
丝绸店/牛皮席 |
销售丝绸/牛皮制品 |
1.5小时 |
桂林名优产品展示中心 |
健康生活用品 |
1.5小时 |
厨具馆/奇石珍宝馆 |
销售厨具用品/珠宝玉器 |
1.5小时 |
四、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提出索取发票和购物凭证。
五、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如旅游者在规定时间内有退换货要求(请在购买时确认商品退换货要求和购物场所书面确认),需在不损坏商品包装和质量的前提下,将商品和售卖单据交由乙方,乙方有协助甲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退换货的处理按购物场所的要求进行处理,乙方积极协助旅游者。
六、特别申明:
我本人(甲方)已详细阅读了与旅行社(乙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内容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旅行社已提醒旅游者,应当注意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不参加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购物项目均属个人消费行为,旅游者应谨慎购物;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选择另付费游览项目。
3、本人同意导游和领队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的游览顺序、安排进入购物点的顺序及其另行付费项目。
4、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等同于旅游合同。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体现。如果甲方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有义务保证该协议书中所有游客均同意此协议书的内容。
双方签字: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及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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